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,教书育人是我的神圣职责。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,维护教师良好形象,依据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教育部《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》(教师〔2015〕5号)等的规定,我向师生、学校和社会郑重承诺:
1、不组织、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;
2、不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;
3、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、家长、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;
4、不向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;
5、廉洁从教,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。
本人将坚决维护师德尊严,坚决履行上述承诺,做一名忠诚、干净、担当的光荣的沈阳路小学教师!
承诺人(签名):
2016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