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岸区教育局规范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目标责任书
为落实《市教育局2016年治理与规范中小学社会化培训办学不规范监管不力问题工作方案》的精神,确保我区小学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招生和补课,特签订关于规范中学办学行为工作目标责任书。
一、责任期限
自签订责任书之日起,至2016年12月31日止。
二、目标内容
1、公办小学严格执行全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的政策规定。
2、严禁各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学科补课、素质教育兴趣培养等有偿服务。
3、严禁各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推荐或变相推荐学生。
4、严禁各小学将校舍租借他人,开办针对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、兴趣培训班。
5、各小学投诉处理规范,有固定公开的投诉电话;有专门接受投诉的部门或人员;有投诉、调查和处理的档案记录;及时、妥善处理受教育者的相关投诉,沟通到位;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。
6、各小学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机制。定期开展自查与反馈,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,并制定整改方案,整改效果明显。本年度如遇责任人变更,由继任人负责。
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,由区教育局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
区教育局(盖章) 责任单位(盖章)武汉市江岸区沈阳路小学
主管领导:周春江 汪新 责任人签名:胡庆梅 李军
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